
宗馥莉暂不得挪用!百亿“信托”协议存在但未谈拢

【大河财立方 记者 王宁宁】8 月 1 日下午 4 点,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院)对娃哈哈 " 信托案 " 进行开庭聆讯。
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获悉本次庭审的判决书,该案诉讼各方为:宗继昌(第一原告)、宗婕莉(第二原告)、宗继盛(第三原告)与宗馥莉(第一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开庭聆讯由双方律所派代表前来签收。
判决书显示,三位原告请求香港高院禁止被告处理或处置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的资产(约为 18 亿美元),以阻止宗馥莉处置该账户内的资产,确保杭州诉讼案的顺利进行。
香港高院维持了原告的主张,法官认为保全令有助于确保杭州诉讼案的顺利进行,同时表示这不会对该案件的最终结果或中间裁决产生任何影响。
信托计划确实存在,但宗馥莉与 " 宗氏三兄妹 " 未达成一致协议。判决书提到,娃哈哈前董事长宗庆后与其女宗馥莉曾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代持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资产,该资产包括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SBC Hongkong)开设的账号下的资产,及其他银行所开账户资产。
根据委托协议,宗馥莉作为设立人需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宗氏境外家庭信托),信托 A 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 B 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 C 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宗氏境外家庭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 HSBC Hongkong 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益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在完成该委托协议内容后,对于其他银行存放的财产,宗庆后将所有资产利益给了宗馥莉。
根据原告方提交的文件,2024 年 3 月 14 日,宗馥莉与三位原告就宗庆后遗产处置事宜达成了一致约定,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 7 亿美金,总金额为 21 亿美元。
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 PTC 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过渡阶段,由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过渡期结束后,由三位原告指定人士担任。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三位原告则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完成遗产继承、分割、分配等环节相关手续,不得妨碍遗嘱的执行或公司经营。
三位原告在诉求中提到,宗馥莉仍未按照协议设立三个信托;未提供与汇丰银行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从汇丰银行账户中至少提取 108.512 万美元,用途不明。
因此,原告要求香港高院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在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还要求告知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并提供回溯至 2024 年 2 月 2 日以来的 " 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 "。
需注意的是,在信托文书并未完成的前提下,该账户的资产是否为信托资产,也是争端焦点。对于上述取款途径不明的指控,宗馥莉称,上述取款都是合法交易。宗馥莉提到,根据其与宗庆后签订的委托内容,只有固定资本的利息才是信托资产,而非固定资本本身。而且每个离岸信托 7 亿美元的数额只是理想状态,因此宗馥莉不承认此前手写指示的有效性,并认为给每个离岸信托注入 7 亿美元是不现实的。
对于信托及受托关系问题,法官认为该问题仍存在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
这场备受各界关注的香港高院判决,还只是娃哈哈 " 遗产争夺战 " 的开始,后续的杭州诉讼案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