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2025年郑州巩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访客 2025-06-30 17:53:05 20951
2025年郑州巩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摘要: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幼儿...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2025年郑州巩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2025年郑州巩义市秋季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全市各幼儿园要按照“以园为主、相对就近、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确保稳定、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一)属地管理原则

  全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由教育局学前和民办教育科统筹协调负责,按照学前教育属地管理体制,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数量和幼儿园覆盖供给程度,根据招生区域划分,由局直属幼儿园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实施。

  (二)就近就便原则

  学前和民办教育科负责城区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幼儿园备案的招生规模,合理制定规划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区域,确保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学。若生源分布与园内学位数量差距较大,可对划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普及普惠原则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广大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四)公正公开原则

  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明确专职人员及责任分工,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开、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只顾利益、抢占生源、恶意竞争的现象发生。

  二、招生对象

  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普通教育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安排

  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10日—13日(具体情况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采取网上报名登记、线下核实的方式进行招生。各镇(街道)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由所在辖区中心学校具体安排部署。

  四、招生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巩义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各自招生工作方案。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学前和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各镇(街道)辖区内幼儿园按照各自所在辖区,报辖区中心学校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控制班额人数

  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不得以合并班级的方式,减少教师配备。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经学前和民办教育科或属地中心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增加班级和规模。

  (三)严格办园行为

  1.按照幼儿园招生免试入园有关要求,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教学计划,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有效开展幼小衔接工作。

  3.遵守《巩义市校车服务方案》有关规定,校车要根据营运路线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幼儿。

  4.加强学籍管理,根据各自在园幼儿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

  (四)规范收费管理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各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进行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各自备案及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座位费、书本教材费等费用。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计算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收费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进行,尽量避免现金交易。所收各项费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纳入财政资金监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纳入银行账户监管。各幼儿园伙食费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月计算并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政策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公安英模、进藏干部职工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入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经济保增长,对我市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入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在招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多渠道进行招生政策宣传,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统一受理、耐心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难问题。

  (三)严明纪律要求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学前和民办教育科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学前和民办教育科设立招生监督咨询电话:0371—64583565。

  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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