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第十一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章程

【导语】: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简称科普创新大赛)作为一项面向青年学生的全国性科普赛事,第十一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章程见正文。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各参赛人员和全国及分赛区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以下简称科普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Youth Science Communication Contest for Innovative Experiments & Works),宗旨是动员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科普创作,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科学素质,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第三条 科普创新大赛坚持以现代科技馆体系及相关科普单位联动为主要组织实施方式,以馆校合作为抓手,与科技馆特色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助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践行大赛普惠共享的初衷。
第二章 赛事内容
第四条 科普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国青年学生的公益性科普赛事活动,每学年举办一届。
第五条 科普创新大赛整体赛程分为初赛、复赛及全国总决赛。初赛、复赛由各赛区负责组织与实施;全国总决赛由中国科学技术馆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普创新大赛设置创意作品和科普实验两个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同组别。创意作品项目突出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发现身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设计系统模型、创作相关作品。科普实验项目突出任务驱动,将竞赛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学生面向未来,利用指定材料,自行设计并搭建装置,在指定区域完成预设的任务。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规则和评审标准参见每届大赛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规则。
第七条 科普创新大赛参赛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中学生,指就读于初中、高中(含职高、中专)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类为大学生,指就读于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科普创新大赛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承办。
第九条 每届科普创新大赛设置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负责审议和修订大赛章程、对大赛进行总体统筹、建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大赛相关工作事项等。
第十条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馆,由主办、承办及公益合作组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包括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组织和监督,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每届科普创新大赛设置专家委员会,由赛事相关专业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科普赛事活动、科学教育、科学传播等领域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负责在大赛章程规定的原则下研究及审核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规则和评审标准,参与大赛评审和裁判工作,审查全国总决赛参赛作品的科技伦理和学术规范等。
专家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库,由参与本届大赛相关命题论证的专家、参与过往届大赛各赛区初/复赛的优秀评审专家、参与过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其他相关竞赛评审的专家、中国科协专家库中的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为保障全国总决赛评审的公平公正和专业高效,评审专家库按各项目评审专家实际需求人数的2倍以上进行组建。
第十二条 每届科普创新大赛设置监审委员会,由赛事相关科技专家、大赛承办单位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等单位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负责审核大赛评审纪律,对大赛全过程进行监督及申诉仲裁,包括程序合理性、评审公正性等内容,对各流程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三条 科普创新大赛赛区按省级行政区划设置,赛区主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赛区赛事组织实施。
赛区承办单位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在每届科普创新大赛赛区承办申报通知发布后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需为赛区内科普场馆或相关科普单位。如有省级行政区划无承办单位,则将与其他赛区就近合并。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各赛区承办单位的申报和遴选,遴选结果报大赛组织委员会审定。具体申报及遴选要求另行规定。
赛区承办单位负责制定赛区各项目各组别赛事组织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大赛的赛事组织、宣传推广、赛区初赛复赛评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赛区赛事监督管理工作,遴选入围和晋级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并配合大赛组织委员会完成相关竞赛工作等。
第十四条 赛区竞赛应按照科普创新大赛章程和命题规则组织实施,建立赛区赛事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落实获奖名单公示制度,接受大赛监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赛区主办单位应会同其他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赛区内各级竞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科普创新大赛赛区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与申报单位、团队、个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与各级组织委员会申明并回避。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参赛队伍需按照学校所在地所属赛区报名参赛。
第十七条 参赛队伍由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组成。其中,每支队伍的参赛选手人数根据项目组别不同而不同(参照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规则)。初赛、复赛队伍指导老师需为学校指导老师,数量根据不同项目组别而不同(参照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规则);晋级决赛队伍如有赛区承办单位老师参与指导,可增加1名赛区指导老师,每位赛区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支队伍。
第十八条 参赛队伍按照项目组别进行申报,根据各组别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参赛选手、指导老师须在参赛承诺书上签字并提交,承诺作品为团队原创研究成果,作品的设计和制作过程不存在抄袭、侵权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各赛区主办、承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组织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传达相关通知和要求,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推动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筹备阶段:推动各项目各组别专家团队设计命题规则和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项目各组别命题进行研究和审核。
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以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印发大赛启动和赛区申报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申报作品阶段:接收各地参赛队伍的报名和作品提交。
初赛、复赛阶段:检查和监督各赛区赛事组织和作品评审情况。
全国总决赛阶段:根据专家委员会授权,组织实施入围作品资格审查;协调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专家委员会以及监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活动。
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对章程提出修改建议;组织修订大赛规则;制定大赛方案、统筹推进赛事组织和进展;开展与大赛相关的培训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对赛区赛事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受理大赛相关质疑和申诉等。
第二十一条 各赛区组织机构负责本赛区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赛区内相关学校的组织发动,广泛开展赛区内大赛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加强赛区赛事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大赛监审委员会的监督。在赛区赛事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并向大赛组织委员会进行备案。赛区组织机构应按大赛组织委员会要求,做好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人员和作品的审核把关,协助核实调查有关投诉, 并及时据实报告调查结果。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二十二条 科普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面向参赛队伍设置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专项奖。
各赛区各项目各组别按照复赛成绩排名,根据当届入围和晋级规则规定入围和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作品数量,入围但未晋级的作品获优秀奖,不参加全国总决赛评审。
各项目各组别所有晋级作品通过实验制作、作品演示或现场问辩等形式确定比赛成绩,各组别分别设置特、一、二、三等奖。同时设专项奖若干,数量不超过该项目该组别晋级作品总数的10%。
第二十三条 科普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面向指导老师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所有全国总决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队伍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二十四条 科普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由主办、承办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五条 科普创新大赛初赛、复赛奖项,由各赛区参照全国总决赛奖项设置自行确定(奖项设置与复赛方案需在赛区复赛前报大赛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大赛相关质疑投诉,根据质疑投诉内容分别移交专家委员会或监审委员会开展核查,对涉及的组织程序、学术规范、科研伦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被质疑作品或参赛人员违规情况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经核实认定后,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或获奖资格;指导老师及其所指导作品视情节1-3年内不得参加大赛。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专家委员会、监审委员会专家评估退出机制。如发现专家在评审、监督和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秩序、与大赛相关人员有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等情况,经核实将不再聘请其参加大赛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专家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赛区赛事组织过程中或由其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作品出现违规问题,赛区组织机构应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如经查实为赛区组织机构违反大赛章程或相关规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扣减其下一届大赛的参赛名额、经费。
第三十条 科普创新大赛坚持规范赛项资源与命题管理,规范专家遴选、回避以及评审、保密等管理,并建立公开的申诉程序和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性问题。要求各赛区加强赛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科普创新大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廉洁办赛,不向参赛人员收取任何参赛费用。规范经费管理,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拨付、使用、捐赠及审计等程序。
第三十二条 科普创新大赛严格落实安全要求,确保安全办赛。严格按照国家和各举办地相关政策和要求开展工作。各赛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把控大赛意识形态,积极应对大赛相关舆情,制订各赛区比赛及全国总决赛各阶段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本章程制定和公布大赛的具体规定、规则、办法、标准等制度文件,报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核备案,并针对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科普创新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队伍提交作品的无偿的永久的公益性宣传、展出、出版及其他使用权,可拍摄含有参赛人员肖像的照片和影像资料,且对全部照片和影像资料享有无偿的永久的公益性宣传、展出、出版及其他使用权。
第三十五条 参赛人员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科普创新大赛,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章程由科普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