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被烧烤签连续扎脸4分钟竟不敢还手

访客 2025-06-05 10:01:56 81824
男子被烧烤签连续扎脸4分钟竟不敢还手摘要: 案件概述晚上,男子李某本来计划着舒舒服服地洗个澡就好好休息的,可是,好友却突然打电话邀请他一起去吃宵夜。虽然李某对郭某的脾气有些担心,但出于多年的友谊,李某还是欣然答应了。两人和另...

案件概述

晚上,男子李某本来计划着舒舒服服地洗个澡就好好休息的,可是,好友却突然打电话邀请他一起去吃宵夜。

虽然李某对郭某的脾气有些担心,但出于多年的友谊,李某还是欣然答应了。

两人和另外一个朋友来到了一家烧烤店,气氛很好,三人正准备享受美食和畅谈时光。然而,一场悲剧却在不经意间开始了。

男子被烧烤签连续扎脸4分钟竟不敢还手

酒后玩笑惹冲突

李某无意中开了个玩笑,结果却惹怒了已经喝得有些醉意的郭某,于是郭某的情绪有些失控。

他怒气冲冲地要求李某再次说一遍,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的李某,不小心又重复了一遍玩笑,结果这下郭某彻底失去了理智。

他突然站了起来,猛地给了李某两个耳光,一下把李某的火气也打了出来,但他试图用冷静的态度来化解:“别动手,我们打架会留下案底的,会影响孩子将来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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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郭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他随手拿起桌子上的竹签,对准李某的脸和头部就开始疯狂地刺击。

李某痛苦地尖叫着,脸上的伤口不停地流血,但郭某却丝毫没有停手的迹象,继续用力刺着。

此时,另一位朋友酒都被吓醒了大半,但却因害怕卷入争斗而不敢上前阻拦。而且更令人扼腕的是,周围的路人和服务员竟然也没有一个敢伸出援手的,都只是躲得远远地在观望着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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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顾忌不敢还手

郭某疯狂地扎了李某整整四分钟,使用了大量的竹签和钢签,其中有一根竹签甚至刺穿了李某的耳朵。

此时的李某满脸是血,他恐惧地望着郭某,而还未尽兴的郭某则又拿起桌上的酒瓶,毫不犹豫地砸向了李某的头部。

啪的一声,血混着碎玻璃一起砸落在地上,李某顿时感觉头晕目眩,眼前一片模糊,随即便晕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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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李某不省人事,郭某却毫无愧意,甚至在情绪的催促下,郭某还凶狠地抢走了李某身上的金项链和手串,恶声恶气地对着李某咒骂:“你欠我的钱我就拿走了!”

说完,郭某便匆匆离去,而其他客人也如大梦初醒般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接着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而此时他已经伤痕累累,脸上布满伤口,伤势十分严重,但幸好并没有生命危险。

警方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迅速将郭某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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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释案

一、郭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郭某因李某无意中开了一个玩笑而情绪激动,故意采取暴力行为来报复李某的无心之失。

他先是给了李某两个耳光,而后更进一步用桌上的竹签对李某的脸和头部进行刺击,致使李某受伤,并造成其脸上满是血迹。

在李某痛苦尖叫的情况下,郭某仍然没有停手,而是继续用力扎了整整四分钟,最后还用酒瓶猛击了李某的头部。

而且在本案中,郭某对李某的言行感到愤怒,并以暴力方式予以报复,存在主观故意,而后又使用了竹签和酒瓶等工具,对李某进行了多次的攻击和打击,导致了李某脸部严重受伤。

而并不要求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只要存在主观故意,并有致使对方受伤的结果,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因此,郭某的这种很明显就是抱着故意伤害他人的态度而做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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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郭某对李某进行长时间的持续攻击,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挑衅和扰乱社会秩序,因此郭某的行为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本案中,郭某故意挑衅李某,并通过言语和行为激怒了对方,这才导致了冲突的发生。而且郭某其后也采取了实质性的暴力行动,对李某进行了长时间的持续攻击,给李某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伤害。

因此,郭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之后,在李某失去知觉的情况下,郭某还拿走了他的贵重物品。

在这一过程中,郭某先使用了暴力手段让李某无法反抗,然后又非法地抢走了他的财物,这符合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郭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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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李某在被打过程中还手会被定性为互殴吗?

在法律上,如果被打者李某在遭受郭某暴力袭击时进行了还手,通常这种情况不能被称为互殴。

因为互殴通常是指双方都主动参与并发动了暴力行为,彼此之间相互打斗,且没有明显的自卫或防卫动机。

而在本案中,如果李某真的还手那也只是出于自卫或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不会被归类为互殴,应当被视为正当防卫,因为他是被动地一方,是在面临暴力威胁时,为了自保才采取的行为。

当我们的受到侵害时,采取一切合理办法来保护自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且我们还击的目的通常也并非是为了伤害对方,而是为了保护自己,这就是合理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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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我们面临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

当然,如果防卫行为过当了,那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相对于同样罪名的处罚,责任会减轻。

三、该如何区分互殴与?

互殴是指双方都主动参与的斗殴行为,意味着两个人都存在有攻击或反击的意图,且彼此之间都已经参与了打架。

而正当防卫则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和财产的目的,而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在本案中,如果郭某和李某都有主动参与斗殴的意图,互相对打,那就属于是互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但如果李某是在受到郭某的攻击后才进行的还击,是出于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目的,那这就是正当防卫。而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防卫行为是合情合理的,他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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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也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如果李某在进行防卫时过度地反击,导致郭某受到严重伤害,那李某的行为可能就会构成防卫过当。这时候,李某可能就需要对自己的过度反击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想要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过当的界限,其关键就在于双方的意图和。

如果双方都是主动参与斗殴,那是互殴;但若是一方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才进行的合理反击,那就是正当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也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不能过度伤害对方。因此在判断时,需要考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行为动机,以确定是否真的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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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李某因为害怕被判互殴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前途,而选择活生生地挨打,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可取的。

他这么做的后果并不会让加害者冷静下来,只会放纵加害者更加变本加厉地伤害自己,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应当作出正当防卫,只要把握好方式与分寸,我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必过于瞻前顾后。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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