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无罪释放5年多仍有犯罪记录 警方未删案底引发争议

59岁的李志敏来自河北滦州市响嘡街道研山新村,他曾因举报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开矿而被指控敲诈勒索。2015年4月8日,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志敏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月将案件移交给法院。2016年5月16日,滦州市法院判决李志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11年9个月有期徒刑。然而,2019年7月8日,迁安市法院改判李志敏无罪。2020年8月7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志敏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尽管已经无罪释放超过五年,李志敏发现公安网上仍存有他的“违法犯罪前科”信息。这对他个人和家庭造成了极大困扰。多次与滦州市公安局协调未果后,李志敏在2023年9月起诉了公安局。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初记录其犯罪信息并无不当,但在李志敏被改判无罪后,公安局应删除相关记录。法院判决书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保证其准确性,避免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法院要求滦州市公安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李志敏的犯罪记录或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删除。
李志敏表示,由于这个“案底”,他在外出时多次被异地警方拦截,甚至无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多次找民警理论,但得到的回答是程序问题,需要上报省公安厅。李志敏还联系了当年办案的警官,对方称自己并未参与此案,但系统中却显示了他的名字。李志敏感到非常无奈,他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改正错误,为何迟迟不执行。
滦州市公安局方面回应称,他们已联系省公安厅,但目前权限仅限于修改某些细节,整体信息无法删除。李志敏提供的派出所证明显示,截至目前,他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然而,这些证明并不能解决他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